政府嚴打新居屋清水樓放盤!房委會:業主已上繳賣樓所得利潤

文: 梁穎心
2024.01.26

市場近年出現不少新居屋單位放售,原業主買入後持貨數年,再以未入住未裝修未間隔的「清水樓」形式放售,轉手賺幾百萬。房委會昨日(1月25日)表示,最近處理一則已進行轉售的單位個案,業主最後要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房委會再次提醒業主要遵守規定,包括有關資助單位必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

房委會稱,一直嚴肅跟進並就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在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後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拒絕處理有關個案就『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令相關買賣不能進行。近期處理了一宗已進行轉售的單位個案,業主最終要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

房委會補充,因應個別個案的特殊因素,例如業主需要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而未能處理裝修及搬屋等問題,房委會會暫緩執行違反買賣協議行動,並要求業主於指定期限內入住有關單位,以符合買賣協議的要求,房委會亦會對有關單位的居住情況進行監察,以確保違規情況得以糾正。

房委會提醒業主有關所有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的居住規定。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

此外,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提名信」的申請,已發出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被撤銷,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來源:新聞公報、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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