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早前開始第2輪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住戶若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一名居於香港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揭發全權擁有一個荃灣住宅物業。該居民獲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並收回公屋單位。
一名居住於香港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調查揭發,當事人在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並於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後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他所居住的公屋單位會被房署收回。
房屋署嚴正提醒,所有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住戶也可能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來源:新聞公報、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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