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審查前失業!聲明書擅自填「0」恐遭DQ涉犯法 房署揭正確申報法

文: 翠文
22小時前

【公屋申請/資格審查/收入申報/失業】有網民在Facebook公屋群組求助,表示自己於10月20日失業,將於11月出席房屋署面晤,因此詢問手上的聲明書是否可以「全部填0」。帖文引來留言,有人提醒即使已停止工作,仍須留意表格要求申報的過往收入。

10月20日失業 11月見主任前詢問如何填表

帖主寫道:「呢個月20號剛剛失業了,呢份表係咪可以全部填0交俾主任!約見時間11月份!」有留言者回應:「20號失業,但10月份都有薪金,所以一定要填寫!」提醒帖主不要把失業前的工作收入一併忽略。然而,過往薪金應填在哪一欄、須申報哪段期間,以及平均收入如何計算,仍須以帖主收到的聲明書及面晤通知要求為準。

無有工作也可能需要申報過往收入

房委會官方表格目錄顯示,除了「適用於沒有工作的人士」的聲明書外,另有供無工作人士申報過往工作期間收入的表格。因此,即使面晤時已經失業,亦不代表過往收入可以不作交代。如申請者對「現時收入」及「過往平均收入」的填寫方法有疑問,應向負責職員確認適用期間及所需證明,不宜自行把全部欄目填成「0」。

收入與資產分開審查 存款不會因失業歸零

公屋申請設有每月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兩項均須符合相關要求。失業可能影響收入狀況,卻不會令已有的存款、現金或其他資產自動消失。按帖文所述,表格亦有資產及香港住宅物業申報部分。因此,不能只因停止工作,便假設這些欄目均可填0;仍應按照表格所要求的項目及日期,如實申報。

面晤須提供齊備資料 不清楚可先向房署查詢

房委會公屋申請指引指出,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須在詳細資格審查面晤中提供齊備資料,以供核實。署方一般會在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

剛失業的申請者,應按面晤通知準備相關資料,並向負責職員查詢應如何反映最新工作狀況及過往收入。市民亦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查詢,避免自行猜測填法。

資料及圖片來源:FB@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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