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是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透過每月提供經濟援助予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應付生活基本需要。《港生活》編輯整合出綜援申請的詳情,包括綜援申請資格、資產限額、援助金額及其他津貼等資料,助有需要人士申請。
綜援申請詳情
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是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根據2024至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今年6月政府已向領取社會保障援助的合資格人士,包括綜援人士發放半個月金額的一次過額外款項。詳閱:綜援及公共福利金金額上調3.3% 成人每月近$3000!一次過額外津貼即日起發放!
綜援申請資格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1年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而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署所定的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綜援申請資產限額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 總值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單身人士
- 健全成人:35,500元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53,000元
家庭個案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元)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元) |
1 | 23,500 | 1 | 53,000 |
2 | 47,000 | 2 | 79,500 |
3 | 70,500 | 3 | 106,000 |
4人或以上 | 94,000 | 4 | 132,500 |
/ | 5 | 159,000 | |
6 | 185,500 |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家庭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元) |
2 | 79,500 |
3 | 106,000 |
4 | 132,500 |
5 | 159,000 |
6 | 185,500 |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在本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630元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2,630元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為了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社署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已領取綜援滿兩個月的個案,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部份入息可獲豁免在綜援金額中扣減。
綜援申請援助金額
援助金可分為3種類別,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詳情如下:
標準金額
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別 | 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 |
單身人士 | 家庭成員 | |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 ||
健全/殘疾程度達50% | 4,195 | 3,945 |
殘疾程度達100% | 5,065 | 4,480 |
需要經常護理 | 7,130 | 6,535 |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 ||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 | 4,195 | 3,945 |
殘疾程度達100% | 5,065 | 4,480 |
需要經常護理 | 7,130 | 6,535 |
殘疾兒童 | ||
殘疾程度達50% | 4,715 | 4,100 |
殘疾程度達100% | 5,590 | 5,000 |
需要經常護理 | 7,645 | 7,055 |
單身人士 | 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 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 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 |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 ||||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 - | 3,200 | 2,900 | 2,565 |
其他健全成人 | 2,950 | 2,630 | 2,370 | 2,120 |
健全兒童 | 3,555 | 2,940 | 2,635 | 2,355 |
- 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
- 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補助金
1. 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1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單身人士每年可領取2,620元,至於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每年可領取5,235元。
2.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每月可獲420元補助。
3. 社區生活補助金
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400元社區生活補助金
4. 交通補助金
年齡介乎12至64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335元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5. 院舍照顧補助金
居於非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每月可獲發400元院舍照顧補助金。
6. 就業支援補助金
年齡介乎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1,245元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的開支、眼鏡費、 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康復用品等支出。惟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津貼只適用於非居於院舍而年滿18歲人士,有關津貼無須提出申請。以下為部分特別津貼:
如申請人有意申領特別津貼,請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了解申請程序後始決定購買所需物品或安排有關服務 。所有申請必須在緊接支付款項日期的六個月之內提出, 並夾附全部有關開支單據作證明,以辦理有關補發金額手續。
綜援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以以下方法申請綜援:
- 親自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 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
- 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綜援申請所需文件
社會福利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包括:
-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 資產證明,包括在申請日前一年內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擁有的資產(如能顯示過去一年結餘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作為持有人、受保人或受益人的所有類別的保險計劃)、 年金計劃的證明文件、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 及學生手冊
- 旅行證件(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 ) 及單程證等 )
- 入息證明(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記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與其他家庭成員 (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的經濟關係證明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
當調查工作完成後,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如申請獲批,通知書內會列明申請人每月援助金的詳細分項,援助金的發放日期、方法及期限。如申請不獲批准,通知書內亦會說明申請被拒的原因,申請人亦可以提出上訴。
綜援申請發放方法
援助金一般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不接納聯名銀行戶口)。在特殊情況下,本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社會保障辦事處亦可發放現金給有緊急需要的人士。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果申請人是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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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圖片來源:社會福利署、HKET圖片庫
65歲以下健全成人的標準綜援金額為港幣2,950元,社署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會協助健全綜援申領人增強受僱能力及增加受聘機會。
欲申請綜援的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並且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詳細金額可參考綜援申請懶人包文章。
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資料來源:1823數字政策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