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為了上公屋可以去到幾盡?有網民指身邊一名新移民女子離婚,與其男友人交往並誕下一子,其後疑虛報資料而領取綜援,並且成功獲派公屋,然而上樓後便即刻拋棄兒子,質疑她懷疑生子只是處心積慮「呃公屋」。
新移民呃公屋?
新移民上樓後即棄子被指「呃公屋」
公屋資源有限,但曾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揭露,身邊有朋友結識了一名新移民女子,並在交往期間懷孕。但該名新移民女子嫁到香港後竟然出軌,並在離婚、恢復單身後誕下一子。
質疑「故意搞大肚」拎綜援兼生活費
據發文者所指,認為該名新移民女子是「故意搞大肚」,誕子後向社署虛報孩子沒有父親,以成功申領高額綜援金。另一方面,又以扶養兒子的名義,向兒子的生父(即發文者的朋友)索取生活費,形容她「食兩家茶禮」。
獲派公屋後即拋棄兒子
除了這個爭議點外,該名新移民女子利用兒子獲得特快輪候資格派到公屋,但在成功獲派公屋單位2個月後,便立即將當時只有1歲半的兒子交託給生父撫養。而自己則繼續領取綜援,不時搭飛機四處去旅行。
生父已舉報但成效不大
發文者亦透露,兒子的生父已向社署及房屋署舉報,指控該名新移民女子涉及綜援詐騙及虛假申報,但指出這兩個部門「只係做吓樣,話會調查。」
新移民停拎綜援但仍有公屋住
據悉,該名新移民女子得知被舉報後,亦不敢再領綜援,但發文者認為現已無補於事,「問題係間公屋已經攞到手,過咗海就神仙,一千幾百一個月租金咋,做幾日炒散都有啦。不過就算佢抌低咗個仔俾爸爸,仍然有公屋住,應該都係之前房署畀咗公屋,雖然佢唔要個仔,但係已經畀咗公屋,好難逆轉收番間屋。」
生父祈「還自己和兒子安寧生活」
因此發文者表示,其朋友現時只希望該女子盡快結識新歡,還自己和兒子安寧生活,「唔使搞住佢同個仔,我個friend而家一個人帶住個仔,又要俾佢搞,覺得好煩。公屋都攞到手,應該滿足。」
網民熱議:仔都生埋抵佢呃到
帖文一出,立即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該女子為了綜援和公屋願意生子,笑言「連生仔都做埋,抵佢呃到嘅」,亦有人指出「呃公屋」情況不時出現,又認為現行的公屋政策被人濫用,尤其難以查到新移民在境外的資產,令不少人得以輕易騙取福利,「查都查唔到形成灰色地帶,個個嚟香港呃房屋呃福利,不建議再起大量公屋及濫發新移民公屋」。
只有片面之詞或另有內情
不過,也有人指出帖文內容不合理,例如綜援金額每月只有數千元,並不會月入過萬元。另有人指上述只是發文者朋友的片面之詞,或者另有內情,難以判斷文中的女子是否涉及「呃公屋」,「只能講故事唔太完整,點判斷?」、「你聽你朋友講,但實際係點, 你只聽一面之詞」。
房署收回公屋程序
儘管上述女子疑利用兒子上樓,但房屋署其實難以逆轉收回已批出的單位。根據《房屋條例》相關法規,當局最多只能將單位列為「公屋寬敞戶」個案,並啟動調遷程序,而非即時終止租約。
收回公屋難點一:難以查證存在故意欺詐或虛假聲明
終止公屋租約(即收回單位)的最直接理由是租戶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提供虛假資料、未經許可讓非認可人士居住、或涉及濫用公屋資源的刑事行為。
然而,針對上述事件,當局如果要證明該女子在申請公屋或綜援時,存在故意欺詐或虛假聲明(例如證明其「故意搞大肚」或擁有境外資產),往往需要大量且確鑿的證據,涉及跨部門調查、甚至跨司法管轄區取證,法律門檻極高。因此當缺乏確切的刑事定罪,房屋署都難以以此為由,直接終止租約。
收回公屋難點二:戶主仍為合法租客
即使房屋署刪除「被拋棄兒子」的戶籍,但戶主(即該名新移民女子)仍是租約上的合法租客,依然有權繼續居住。
當局此時仍可以單位人數減少、人均居住面積超標,而轉化為「寬敞戶」個案處理,啟動調遷程序,要求戶主搬到一個面積較小的「合適單位」,但難以下令將其搬走。
什麼是寬敞戶?
其實房屋署「戶籍資料變更指引」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一旦家庭狀況有所變更,租戶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 若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房委會便會發信給他,闡明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取消戶籍
- 若該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期一個月)仍無回應,房委會會請戶主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並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由於更改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必須取得戶主的同意才可進行,而且已刪除戶籍的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因此如果戶主不合作/不同意,房委會亦不會改動租約,只會更新內部記錄,以執行删除戶籍。署方也會發信通知戶主,已採取的行動,並提醒他須及早完成删除戶籍的手續。
家庭成員減少戶主或需調遷
有見於此,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如果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 移 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一旦成為「寬敞戶」,租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非優先處理寬敞戶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其次是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而且會編配「寬敞戶」最多3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的單位。但如果住戶不合理地拒絕接受所有3次編配,房委會便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及收回居住的公屋單位。
1 | 優先處理寬敞戶 | 根據家庭人數居於超逾指定室內樓面面積,而沒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租戶 | ||
2 | 非「優先處理寬敞戶」 | 一人家庭租用兩間公屋單位 |
寬敞戶標準
家庭人數 | 1人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6人 | |
「寬敞戶」標準 室內樓面面積超逾(平方米) | 25 | 35 | 44 | 56 | 62 | 71 | |
「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 室內樓面面積超逾(平方米) | 30 | 42 | 53 | 67 | 74 | 85 |
寬敞戶豁免
房委會的寬敞戶政策並非一刀切,為體恤長者、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當局亦設有明確的豁免條件,以下住戶可以無需調遷或被列為較低優先次序︰
-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的住戶︰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無須調遷
- 單位內有殘疾人士的住戶︰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或被視為非優先處理
- 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雖然被歸類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但置於寬敞戶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處理優次極低。他們亦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或寬敞戶政策再行檢討
寬敞戶調遷時間
「寬敞戶」的調遷時間並非固定,但如果有認可家庭成員因身故,而成為「寬敞戶」,房委會一律會給予這類租戶一年的留居期(從有關認可家庭成員身故當日起計)。
如何舉報濫用公屋?
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並向協助成功收回被濫用公屋單位的實名舉報人士提供獎賞,包括港幣現金$3000元及獲發感謝狀。
除了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16歲或以上人士均可透過免費郵柬、網上電子表格和舉報熱線等途徑提供情報。
如何舉報呃綜援?
對於綜援個案涉及的欺詐或濫用行為方面,市民可向社署的「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作出舉報。社署收到舉報後會根據提供的資料作出跟進調查。除非個案涉及刑事罪行並須轉介至相關執法機關,否則所有資料會嚴格保密。
舉報綜援方法包括︰
- 向各社會保障辦事處舉報
- 致電舉報詐騙熱線2332 0101
- 填寫「舉報涉嫌欺詐綜援或公共福利金郵柬」以傳真(號碼:2718 8595)或郵寄方法寄回社署
- 電郵至fits@swd.gov.hk舉報
註︰以上資料以主辦方公布為準,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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