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源|新移民離婚後結新歡誕子 領綜援獲派公屋 上樓後即棄子被指呃福利

文: 程家健
2024.07.25

為了上公屋可以去到幾盡?有網民指身邊一名新移民女子離婚,與其男友人交往並誕下一子,其後疑虛報資料而領取綜援,並且成功獲派公屋,然而上樓後便即刻拋棄兒子,質疑她懷疑生子只是處心積慮「呃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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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指自己本來不相信有人會「呃公屋」,但身邊卻有「活生生的例子」扭轉其想法。他表示,身邊有男友人結識了一名新移民女子,對方嫁到香港後出軌,離婚回恢單身後,便與發文者的男友人交往,期間誕下一子。

獲派公屋後即拋棄兒子

據發文者所指,該女子是「故意搞大肚」,誕子後向社署謊報孩子沒有父親,繼而成功領取過萬元的綜援金,同時又向兒子的生父索取生活費,形容她「食兩家茶禮」。另一方面,該新移民女子成功派到公屋,上樓後就立即拋棄兒子,將其交託予生父、即發文者的男友人撫養,而自己就繼續領取綜援,不時搭飛機四處去旅行,

「我認為,最佩服嘅係,攞到公屋就即刻唔要個仔。」

兒子生父向部門舉報 憂房屋署難收屋

他表示,友人認為兒子的生母有騙取綜援之嫌,已向社署和房屋署舉報,不過兩個部門「只係做吓樣話會調查」。發文者又指,該女子得知被舉報後已經不敢再領綜援,但做兼職加上有積蓄,生活費不成問題,能交租之餘更能旅行。

「問題係間公屋已經攞到手,過咗海就神仙,一千幾百一個月租金咋,做幾日炒散都有啦。不過就算佢抌低咗個仔俾爸爸,仍然有公屋住,應該都係之前房署畀咗公屋,雖然佢唔要個仔,但係已經畀咗公屋,好難逆轉收番間屋。」

發文者表示,其朋友現時希望該女子盡快結識新歡,還自己和兒子安寧生活,「唔使搞住佢同個仔,我個friend而家一個人帶住個仔,又要俾佢搞,覺得好煩。公屋都攞到手,應該滿足。」

網民:仔都生埋抵佢呃到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該女子為了綜援和公屋願意生子,笑言「連生仔都做埋,抵佢呃到嘅」,亦有人指出「呃公屋」情況不時出現,又認為現行的公屋政策被人濫用,尤其難以查到新移民在境外的資產,令不少人得以輕易騙取福利,「查都查唔到形成灰色地帶,個個嚟香港呃房屋呃福利,不建議再起大量公屋及濫發新移民公屋」。

不過,也有人指出帖文內容不合理,例如綜援金額每月只有數千元,並不會月入過萬元;另有人指上述只是發文者朋友的片面之詞,或者另有內情,難以判斷文中的女子是否涉及「呃公屋」,「只能講故事唔太完整,點判斷?」、「你聽你朋友講,但實際係點, 你只聽一面之詞」。

家庭成員減少戶主或需調遷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若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房委會便會發信 給他,闡明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取消戶籍。若該外住者在 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期一個月)仍無回應,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 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已刪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

更改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須取得戶主的同意。若戶主不合作,房委會便不會改動租約,只會更新內部記錄以執行删除戶籍。署方會發信通知戶主已採取的行動,並提醒他須及早完成删除戶籍的手續。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 「優 先處理寬敞戶」個案。倘優先處理寬敞戶在無充分理由下拒絕3個房屋編配,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向有關住戶發出 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及收回居住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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