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公屋戶疑分租單位收租 租客擅換鎖原住戶無家可歸

文: 程家健
2024.09.15

房屋署近期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有網民發帖訴說有公屋戶把單位分租,租客卻擅自更換門鎖,原住戶有家歸不得卻不敢報警,網民不禁形容「勁過房署放蛇」。

同場加映:

一名網民上周四(12日)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以匿名發文,表示有公屋戶把單位分租給其他人,租客恃住對方不敢報警,擅自更換單位門鎖,結果令原住戶無家可歸。對此,發帖網民形容:

「今次勁過房署放蛇,妹仔大過主人婆。」

網民:唔怪得要匿名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認為是原住戶自作自受,「抵佢死啦」、「自己攞嚟衰」,亦有人猜測發帖者就是住戶本人,所以要匿名發文。

分租單位違反租約

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5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公屋扣分「加辣」 

「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於去年12月中實施,9項行為的扣分幅度將有調整,其中胡亂棄置垃圾扣分由5分增加至7分、噪音滋擾可扣7分:

另一方面,以下2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將會擴大,包括:

  •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
  •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如在2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將會被終止。有關的前租戶在終止租約後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根據當局數字,上年度首8個半月(截至2023年12月中),因租戶濫用公屋、違返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單位約有2,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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