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報稅季節,善用「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是每位打工仔合法減稅的關鍵,但父母免稅額同住或不同住應如何定義呢?本文將為大家解答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的相關問題,從基本申請門檻,父母是否留港定居或仍有工作、兄弟姊姊可否攤分免稅額,到額外免稅額的同住要求等常見問題一應俱全,助你守護荷包同時盡孝心!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符合3大資格條件
要成功申索免稅額,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須符合以下3大條件︰
- 通常在香港居住*;及
-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人士;及
-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年度內連續至少6個月與你同住(並不包括只住在同一大廈不同單位、樓上樓下或經常來你家但不留宿),且受養人無須付出十足費用
- 你或配偶每年支付不少於$12,000作為供養款項
註︰「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受養人除暫時性或偶爾性離開香港外,慣常地以香港作為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
獲得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2大條件
如果希望獲得基本免稅額外,額外獲得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更須符合以下2項條件︰
- 受養人必須在該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
- 受養人並無向你付出十足費用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定義
| 父母如何定義? | 祖父母或外袓父母如何定義? |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父母; .法定領養的納稅人或其配偶的養父母;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繼父母; .已故配偶的父母 | .你或你配偶的親生祖父母或親生外祖父母/領養祖父母或領養外祖父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
|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2026/27及其後* | 2023/24至2025/26 | 2020/21至2022/23 | |
| 如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 $27,500 | $25,000 | $25,000 | |
| 如年齡為60歲或以上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未滿60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財政司司長在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税務措施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税額
|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2026/27及其後* | 2023/24至2025/26 | 2020/21至2022/23 | |
| 如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 $27,500 | $25,000 | $25,000 | |
| 如年齡為60歲或以上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未滿60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財政司司長在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税務措施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常見問題Q&A
1. 父母免稅額要同住嗎?
| 供養父母/祖父母同住情況 | 同住情況定義 | 可否申索基本父母免稅額 | 可否申索額外父母免稅額 |
| 父母免稅額同住 | 與受養父母在課稅年度內至少連續6個月同住,且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同住」不等於同一大廈或樓上樓下) | 可以 | 不一定,要視乎是否全年同住 |
| 父母免稅額不同住 | 沒有符合上述同住條件,但你有實際供養,並每年支付不少於12,000元 | 可以 | 不可以 |
| 父母免稅額全年同住 | 在課稅年度內全年連續與受養父母同住,且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 | 可以 | 可以 |
2. 想申請父母免稅額但父母有工作?
根據稅務局說法「父母有工作或有收入,並不會自動令子女失去申請父母免稅額的資格。」只要父母的工作或收入,不否定子女實際有供養父母的事實,子女仍可申索此免稅額。
3. 兄弟姊妹可否攤分免稅額?父母免稅額一人一個?
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只可由 一位有資格的納稅人 於同一課稅年度申索,亦即是說每位合資格長者只能由一人申索,且不能多於一人同時就同一名長者申索該年免稅額。
現行法例並無條文容許將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或額外免稅額分攤予不同納稅人,所以如果多名兄弟姊妹同時有資格供養同一父母或祖父母,必須由他們協商好由誰提出申索。如果未能協議好,稅務局不會受理各自的申索。
如果稅務局已批出該免稅額給其中一人,而其他人於6個月內提出申索,稅務局有權撤銷已批出的免稅額、發出補加評稅通知(即重新修正稅單),直到各有資格人士達成協議為止,方會確定最終申索人。
4. 父母已遷居中國內地,只是間中回港探親,仍可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嗎?
如果你的父母已遷居中國內地,只是間中回港探親,一般不會被視為「通常在香港居住」,因此通常不符合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的條件。
「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受養人除暫時性或偶爾性離開香港外,慣常地以香港作為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而稅務局亦列出幾個客觀因素,判斷受養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 在香港逗留日數、訪港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時間;
- 在香港是否有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5. 申報同住父母免稅額時,怎樣向稅務局證明供養及同住情況?
一般來說,稅務局不會要求你在提交報稅表時即時附上受養父母日常開支單據,但你可以在報稅表內如實申報,並保留可證明供養安排的資料,例如銀行月結單、自動轉帳紀錄、定期提款紀錄、租金收據、水電費單及醫療費用單據等。
而申報同住父母免稅額時,提交報稅表一般不需要即時附文件,但稅務局可能會抽查,屆時可要求你提供受養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以及你與父母在有關年度住在同一地址的證明。稅務局亦會按需要核對其紀錄,甚至向其他政府部門索取資料作核實。
註︰以上資料以主辦方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