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接獲的士司機陳先生求助。事發於 2023 年 9 月 30 日,陳先生駕駛的士駛經紅磡海底隧道時,突遭一輛旅遊巴跨線硬撞致手腕扭傷及車身刮花,涉事旅遊巴司機事後更不顧而去。警方事後鎖定涉事劉姓司機,惟檢控與索償過程卻讓苦主大感無奈。
警方因「天眼拍不到容貌」改控輕罪 司機僅罰款4,500元
警方事後循線索鎖定涉事旅遊巴的劉姓司機。該車由車主「A公司」合法租予旅遊巴「B公司」,B公司負責人在口供中證實劉姓司機為旗下員工,且為當天唯一持有車鑰匙的人。
然而到了2024年底,陳先生卻收到通知,警方未能以「危險駕駛」罪起訴劉男,僅改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原因在於車紀錄器雖拍下撞車過程與車牌,卻未清晰拍到司機面貌;只要劉男死口不認是駕駛者,刑事檢控便因「合理疑點」而受阻。
最終,本身犯案纍纍且涉及洗黑錢案的劉男僅被法庭判罰款4,500港元,陳先生痛批此判罰簡直是草草了事、極不公平。
車主保險拒賠、律師樓疑告錯對象 苦主索償未果反挨告
由於有明確車牌,陳先生無法申請香港保險局的基金賠償,唯有自費僱用律師樓向車主「A公司」的保險公司索償。
不料,A公司的保險公司發律師信堅決拒賠,指出劉男非其僱員。陳先生不僅追討無門,反而白白支付了約3萬港元的修車、醫療及看檔案費,更面臨律師樓追加5萬港元的服務收費,總損失高達近8萬港元。
大律師陸偉雄於節目中指正,律師樓在此案中顯然「找錯對象」。正確的民事索償對象應為劉男的僱主「B公司」,僱主在法律上須承擔「轉承責任」。
陸大狀亦質疑律師樓為了一萬多港元的基礎損失收取數萬港元律師費極不合理,涉嫌誤導。目前陳先生正申請法律援助,誓要透過法律途徑向B公司追討應有的公道與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