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租戶在網上求助,指為家人買了綠置居後,房署限2個月內交回原有公屋單位,但新居漏水加上裝修已超過3個月,收到房署要求就第3、4個月繳交三倍租金的通知。帖主表示無力償還,只肯交原租,質疑房署「死守按例,無人性化,無酌情處理」,並問「我唔交,有乜後果」?
新居漏水裝修超時 房署要求補三倍租
帖主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表示,已為家人購買綠置居,房署限期2個月內交回原有公屋單位。然而新居出現漏水問題,加上裝修工程,導致超過3個月仍未能完成遷入。房署要求帖主就第3、4個月繳交三倍租金作為「補償金」,但帖主稱無力償還,只願意繳交原來的租金水平。
帖主又指房署堅持按例辦事,沒有酌情處理空間,因此向網民求助,詢問如果拒絕繳交會有什麼後果。
網民:有錢買樓冇錢交租
帖文引來網民批評。有網民直言「有錢買樓冇錢交租」,認為公屋租金便宜本身已是給窮人的福利,「既然你有能力買樓又享受左咁耐福利,點解果少少錢都要計較覺得自己蝕底左」。不過由於留言數量有限,未能反映更廣泛的網民意見。
延期最多30日 佔用費要全數預繳
根據房委會政策,綠表買家購買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綠置居等)後,須於收取所購單位鑰匙當日,或簽訂轉讓契據日起第10個工作天(以較早者為準)起計60日內,終止原公屋租約並騰空交回單位。
如未能於60日內交回,租戶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延期,但以30日為限,期間須繳交佔用費。佔用費水平視乎原本租金而定:
- 正繳兩倍半淨租金或以下者:三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 正繳三倍半或四倍半淨租金者:相等於其現行水平
- 原繳市值租金者:按市值租金或四倍半淨租金以較高者為準
佔用費的全數須以預繳方式支付。房委會指出,有關政策目的是加快公屋單位回收,縮短租戶享有雙重房屋福利的重疊期。租戶交回單位時亦須清繳所有租金、交還鑰匙及租約、將房委會固定裝置恢復原狀、拆除加建物,以及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否則按金會被扣除清潔、維修及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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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圖片來源:FB@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