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新一輪申報開始!遲交/隱瞞資產隨時判監收屋 揭3類住戶申報要求/最新入息資產限額

文: 陳嘉蕙
2小時前

【富戶政策 / 公屋富戶 / 公屋申請 / 入息資產限額 / 濫用公屋 / 房委會】房屋委員會新一輪「富戶政策」及「居住情況」申報正式展開,涵蓋多個不同居住年期的公屋住戶,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房屋署提醒所有受影響住戶須按時及如實填報資料,任何拒絕申報、逾期遞交或隱瞞資料行為均屬違法,違者除會被終止租約及強制收回單位外,更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全面拆解3類住戶申報要求

房委會按住戶的居住年期及年齡劃分了不同的申報範疇,住戶須按所屬類別填報:

1. 住滿2年的全長者戶(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僅須申報現時居住情況。

2. 住滿2年但未滿10年的非全長者戶:須申報現時居住情況,以及是否在香港境內擁有住宅物業。

3. 住滿10年的非全長者戶:須全面申報居住情況、家庭入息、總資產淨值,以及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違規隱瞞後果嚴重 隨時收屋兼判監

根據《房屋條例》,虛報資料、隱瞞物業或無故拒絕申報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此外,房委會會即時終止違規住戶的租約並發出遷出通知書,追討因少報而欠付的租金與差餉。涉事租戶及其家庭成員自遷出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配質素較佳的單位。對於有特殊困難(如租戶離世)的個案,當局會酌情處理,但對無故失聯者將果斷採取收屋行動。

最新富戶倍數租金及遷出機制

居住滿10年的非長者戶若家庭入息超出指定限額,須繳交額外租金;若超出上限或持有本地住宅物業,則必須遷離:

▼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入息水平應繳租金及處理方案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2 倍至 3 倍繳交 2.5 倍 租金另加差餉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3 倍至 4 倍繳交 3.5 倍 租金另加差餉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4 倍至 5 倍繳交 4.5 倍 租金另加差餉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持有本地住宅物業

將收回單位,住戶必須遷出

2大便利遞交途徑

住戶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透過以下方式完成申報:

1. 屋邨辦事處投遞:將填妥並簽署的實體表格直接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

2. 電子掃碼提交:掃描申報表上的專屬二維碼(QR Code),於網上填寫資料後,透過「智方便+」進行電子簽署並即時提交。

如有疑問,住戶可致電所屬屋邨辦事處、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分組」(3547 0881)或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查詢。

資料及圖片來源:Facebook@房委會 - 公屋人情風貌、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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