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 / 香港永居 / 入境處 / 通常居住 / 人才計劃 / 香港身分證】近年不少內地人才透過各類人才計劃來港發展,期望在居住滿7年後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小紅書」發文吐苦水,指自己於2019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原以為已滿足7年年限且擁有穩定港企僱傭關係,轉永居將是「板上釘釘」,豈料最終遭香港入境事務處駁回申請,7年的累積居住年限更面臨重新計算的命運,引發廣大港漂關注與討論。
網民外派內地證明不全 永居申請慘遭拒絕
有網民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在2019年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前2次續簽均相當順利。直至2023年,該名網民被香港公司外派至內地分公司工作。他原以為只要保持港企僱傭關係並累積滿7年時間便能順利「上岸」,惟今年(2026年)9月遞交永居申請時卻接獲拒絕通知。據該名網民透露,申請被拒的主要原因,在於其提交的外派證明僅註明了外派期限,未有清晰說明是「為香港公司履行內地業務,並持續為香港創造經濟價值」。
此外,申請人未有及時補充港企薪資流水、強積金(MPF)供款紀錄等關鍵證明,加上解釋信過於簡略,未能向入境處充分證明「香港仍為其生活及工作重心」。貼文更提到,入境處在審核過程中核對了相關水電及通訊紀錄,認定其「未體現通常性居住」,因而直接拒絕其申請,並將其列入後續重點核查名單。
▼網民帖文▼
「通常居住」唔止數日子 入境處睇4樣嘢
雖然網傳「新政」查無實據,但「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實際門檻確實值得拆解。根據入境處網頁及保安局,「通常居住」並非單純數日子——只要是合法、自願及以定居為目的在港居住,「不論時間長短」都會被視為通常居住。不過入境處判斷申請人是否「只是暫時離港」還是「已不再通常居住」時,會考慮4類因素:
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2.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3.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
4. 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非中國籍要求更高 入境處「無酌情權」
對中國公民來說,符合「通常居住連續七年」已屬永久性居民;但非中國籍人士即使住滿7年,仍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作出聲明並獲入境處處長批准。保安局明確指出,不符合《基本法》第24條及《入境條例》附表1條件的人,入境處「並無酌情權」確立其永久性居民身份——換言之靠「求情」無用,文件同證明必須齊全。
資料及圖片來源:小紅書@Flora.、入境事務處、HKET圖片庫、新聞公報
(本文內容僅綜合部分網民之個人分享與意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之審批權完全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具體申請條件及個案審理均以入境處官方最新公布與最終裁決為準,U Lifestyle 概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