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起實施,環保署昨日(1月14日)澄清,法例沒有禁止物業管理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俗稱「包底」),不過住戶仍需在棄置垃圾時使用指定袋。同時補充「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
立法會議員梁熙早前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有大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以為,只要在每層後樓梯垃圾桶擺放上大型指定垃圾袋,然後每戶將家居垃圾投入該垃圾袋即可。梁熙提醒法例不容許,規定每家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使用指定袋。
針對市民疑問,環保署在社交平台澄清,表示法例只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並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梁熙今日(1月15日)再表示,希望清楚掌握派發指定袋的限制,了解在日後地區工作中,如何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向有需要市民派發指定袋。
另外,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環保署稱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帖文下面有市民留言,批評署方安排混亂,造成雙重收費,更指「無啦啦要物管買多個包底,完全浪費資源。」署方澄清亦非有完全釋疑,有市民質疑按容量/重量收費,「憑咩話大廈公家垃圾袋唔屬於每戶嘅家庭,我地有比錢夾架!根本夾錢個一個袋已經俾你徵左費。既然我/每戶都夾左錢買大袋,係咪已經履行左住戶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 呢個法律責任。」
九龍灣淘大花園早年參與政府垃圾收費試點計劃,經評估統計用量,每戶每月用約10至20個15公升垃圾袋。淘大計劃在垃圾徵費實施首3個月,每月向住戶派發15個15公升指定袋,每月支出約$25.5。
收集住戶垃圾安排方面,擬樓層垃圾桶用透明大袋,每個1.2元由住戶攤分,每月各戶垃圾袋費最少約34.5元。若住戶每日用1個15公升垃圾袋,即要自行加購15個袋(費用$34.5),則每月要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