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籍︱姐夫父女無戶籍擅自搬入公屋 事主2招趕不走舉報憂失單位

文: 程家健
2024.08.10

房屋署近期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有居住公屋的網民發文訴說,原本與姐姐同住公屋,但姐姐未經其同意讓沒有戶籍的丈夫和女兒搬進來,他曾報警和向屋邨辦事處反映,但都未能趕走父女二人,擔心進一步向房屋署舉報,反而會招致收屋後果。

同場加映:

一名網民本周三(7日)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以匿名發文,表示自己是公屋戶主,同住姐姐未有經他同意,讓沒有戶籍的丈夫和女兒長期在單位居住,「因為佢死都要同佢老公同個女一齊住,但又唔係戶主唔加得名」。對此,事主指一直想趕走姐夫和外甥女,曾為此報警處理,姐姐卻跟警方稱「係房署畀嘅」,最終警方未有把他們趕出單位。事主又曾多次向屋邨辦事處反映,經理向其姐姐當面提出「冇戶籍嘅人唔可以喺度住」,但也沒有任何實際驅趕行動。

憂舉報後失單位

因此,事主希望詢問網民該如何趕走姐夫兩父女,「可唔可以要求辦事處貼番張通告喺門口,表明冇戶籍嘅人唔可以喺度住,等我晚晚call保安上嚟叫佢走。已提出過,但不了了之」。他又疑惑應否向房屋署舉報,但屋邨辦事處經理曾提醒,如房屋署作出行動,會令全家人被收屋,令他進退兩難,

「到時上訴嘅話,屋邨主任同經理係咪都可以幫手做證,我一直唔同意冇戶籍嘅人喺度住,而且一直都有嘗試阻止個住戶違反租約但不果?呢樣嘢都問過經理,但佢竟然話唔得,但明明我係無辜,佢哋亦只係陳述番佢哋所見嘅事都唔得?我就唔係幾信。」

網民:冇名冇得住

有網民看到帖文後,提醒事主作為戶主有責任履行租約,建議他跟姐姐溝通清楚,著對方一家自行申請公屋,亦有人建議他作出舉報。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據房屋署資料,虛報資料屬濫用公屋行為。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包括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等,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5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3年5月24日通過以下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新政策在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 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2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 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5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房屋署亦成立「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舉報濫用公屋途徑

  • 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或「舉報濫用公屋表格」[HD844]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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