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屯門街坊目擊2名女子分別站在兩部電動輪椅尾部,二人一前一後地在單車徑上行走。2名女子不但非常淡定,其中1位更在玩手機,雙手不用扶著輪椅。帖文引來眾多網民討論,有街坊指兩名女子是該兩名坐輪椅長者的外傭,而且經常在區內出現,更指責她們的行為「行步路都懶」,亦懷疑她們可能違法,即睇下文了解事件詳情!
屯門電動輪椅後座自製企位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屯門友」群組上發文指「咁樣企多個人係電動輪椅上面,好似唔多安全」,並上傳一段影片。片中可見有兩部電動輪椅正一前一後在單車徑上行走,更在兩部輪椅尾部自製企位,疑似自行添加一塊企板,載著兩名女子行走。片中可見2名女子似已習以為常,1名女子更在玩手機,雙手不用扶著輪椅。
有屯門街坊指其經常出沒!
有屯門街坊指兩名女子是該兩名坐輪椅長者的外傭,指她們經常在區內出現「佢哋經常咁樣一齊同行㗎,喺室內地方都見過,單車徑都見過幾次喇」、「呢兩個好出名喎,我啲街坊成日喺兆康條路見到佢哋。」和「呢兩架係天水圍出黎架,成日係天中橫衝直撞,後面果啲係工人姐姐」。
網民鬧爆︰行步路都懶
不少網民鬧爆女子的行為,指「人企後面玩手機,呀公呀婆做駕駛員自由行,佢哋覺得唔知幾型呀。」、「點解咁多呢啲廢人,行步路都懶?」、「啲人真係越來越懶」、「健全人士為何要用輪椅呢?」,亦有人認為其行為可能違法,指「企電動輪椅有無違法?」和「犯法。同埋電動輪椅係只可在行人路行,唔可行在單車徑」。
電動輪椅在單車徑上行駛可能違法?
而且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
另外,電動輪椅使用者應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不可在行車道路或單車徑上行駛。違規者將觸犯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及50條,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