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份工定要間屋? 55歲港男苦等公屋12年 收查核信驚覺月入已超標!網民教6招避入息超額

文: 黃樂恩
2026.05.01

公屋輪候時間漫長,不少申請者等足十年以上仍未上樓。近日再有港人於社交平台上發文,指一名約55歲朋友苦等單人公屋12年,卻在「定期資格查核」前發現收入超額,陷入兩難局面。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有人直言只能「二選一」,亦有人分享親身經歷及應對方法,並提醒切勿做一事,以免觸犯法例。

55歲港男苦等公屋12年 臨門一腳收入超標

有港人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表示表示其一名約55歲的朋友,已申請單人公屋長達12年,近日終於收到房署通知,需要進行定期資格查核並申報收入。

不過,由於友人目前月入約1.8萬元,較入息限額高出約$5,000,需於7月提交資料。眼見苦等多年卻「臨門一腳」超額,令事主陷入兩難之中,十分苦惱,樓主遂代為發帖,詢問網民「佢應該點做?」

關鍵只有兩個選擇?網民:辭工定放棄申請

帖文引起熱烈討論,當中有不少網民點出問題在於「二選一」,「要份工定要屋,自己諗?」、「一係辭工,一係放棄申請」。有網民提醒,房署一向審查嚴格,申請公屋後應長期留意自身收入變化,而非等到收信才思考對策。

亦有網民指出,若今次屬「中途抽查」,一旦入息超額,隨時會被取消資格(DQ),建議樓主不如棄權,將資源留給更有需要人士。有人更直言,既然收入達1.8萬元,「就唔好同人哋爭住公屋啦」。

即睇網民留言

  • 中途抽查?係就即DQ
  • 棄權,讓畀有需要嘅人
  • 申請左就要注意自己嘅收入,唔係收信先黎諗架
  • 仲要問?一係辭工,一係放棄申請2選1
  • 要份工定要屋,自己諗?
  • 成$18000人工就唔好同人哋爭住公屋啦

網民提醒「放無薪假」未必有效

樓主其後補充,指朋友正考慮向公司申請每月放一星期無薪假,以降低收入,但不確定是否可行。有網民即時潑冷水,指房署一般以「底薪」或長期收入作計算基準,而非短期調整,「放無薪假係你選擇,但房處會睇你原本底薪」,認為此舉未必能避過審查,甚至可能徒勞無功。

延伸閱讀:公屋戶收雙糧/花紅隨時被收樓?房署審查有「魔鬼細節」:原來呢筆錢都要計入息

打算先報低收入?網民警告或涉違法

隨後樓主再追問是否可先申報較低收入,「可唔可以先報萬三,到真係要交文件先遲工」,並坦言長期壓低收入以符合資格,對生活造成壓力。此言一出即引來大量網民勸阻,強調虛報資料屬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出後果嚴重,「房署查到會告」、「隨時要坐監」,甚至有人戲言「轉頭入赤柱住」,提醒切勿以身試法。

公屋上樓難引網民共鳴

帖文亦引發不少人感嘆香港公屋制度困境,指一般全職工作已輕易超出入息限額,但私樓租金高昂,令不少人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困境。尤其單身人士情況更為明顯,有網民直言:「搵萬八都未必夠交租,但又冇資格申請公屋」,反映制度與現實生活之間的落差。

即睇網民留言

  • 香港人住公屋真係難過大陸人
  • 普普通通打份工都過曬公屋入息啦
  • 五張幾都等左十二年啦,入息早就過咗啦仲要定期資格查核,玩嘢咩
  • 其實一個人真係慘,剛搵夠又冇資格申請,仲面對出面交租冇左一半人工
  • 有咩工低過萬三?兼職?

有網民分享自身經歷,指曾輪候14年,期間刻意要求公司不要加薪,以免超出限額;亦有人表示曾因超出百多元而失去資格,其後三個月被裁員才重新符合條件。另有50多歲申請者透露,雖然已知短期內未能獲派單位,但仍需接受審查,收入稍為超標已令人感到無奈與灰心。

即睇過來人分享

網民提出6大解決方法

對於如何應對,不少網民提出不同建議,包括透過結婚或加名,增加家庭成員以提高入息上限。不過,亦有人認為上述做法風險太高或不切實際,建議樓主主動減薪,或直接辭職退休、轉行等。

網民獻計解決方法

而樓主亦有作出回應,表示已與朋友商討並感謝各方意見。朋友表示現時工作已做了五、六年,與公司及同事關係良好,「唔可以話走就走」,即使辭職亦未必短期內找到合適工作,因此傾向先審慎處理。

現階段計劃於7月如實申報收入及資產(資產未有超標),並留意房署信中提及可於6至24個月內重新申請的安排。待過年後再視乎情況調整收入,例如辭職或轉為兼職,再重新遞交申請,希望屆時可重新符合資格,繼續輪候上樓。

公屋申請|如何應對公屋入息及資產超額

申請公屋時,需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要求,其限額會隨家庭人數增加而提高,要仔細閱讀房委會的「公屋申請 - 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以及相關規定。公屋申請者想避免家庭收入或資產接近公屋申報上限,因超額而影響公屋資格,可透過以下合法方法應對:

根據房署公屋申請指引,入息及資產淨值計算中的受僱薪金,除了每月的固定收入外,亦包括以下收入:

 

延伸閱讀:公屋申請|OT加班致入息超額?老婆內地有樓、鄉下有祖屋要唔要報?房署指引咁講...

公屋申請|虛假資料可罰5萬元及囚6個月

根據《房屋條例》,申請公共房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或不論有關虛假陳述/虛假資料對其公屋申請資格是否構成影響,房委會均可取消該已登記的公屋申請。此外,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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