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來自美國的華裔光顧上環一間迴轉壽司店,餐飲途中遇上店員殷勤招待,以為對方送上免費試食,於是便欣然接受餐點,其後結帳時,事主發現「試食品」原來並非免費,於是拒絕付款,並指責壽司店不當營銷、店員及經理不禮貌對待客人,事主稱已報警處理,甚至去信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但原來事件的導火線只因一句揭露文化差異的說話?即睇下文了解事件始末!
食客誤會連鎖壽司店「贈」試食品拒付款?
早前,一位美國華裔在小紅書上發帖文,大呻自己在香港首次光顧一間連鎖迴轉壽司店的經歷。據事主覆述,當時他正在餐廳享用餐飲,有一位店員拿著餐點,並問:「要不要嘗一下?」事主不以為意,於是回答:「可以嘗一下。」其後接過店員手上的壽司便開始進食。
不過,一直以為該餐點是「試食品」的事主,到結帳的時候查看帳單,發現「試食品」竟然是收費餐點,並向店員核實帳單。事主稱,店員不單沒有禮貌解釋狀況,反而「非常Aggressive(挑釁性地)」指「香港是沒有了東西不給錢的道理的,你吃了就必須要付錢。」。
事主不同意店員的講法,認為餐廳有責任清楚說明產品價錢,只問「要不要嘗一下」,並不能夠反映該餐點是收費項目。於是,事主進一步向店經理追究,仍然無果。大怒之下,事主便報警,希望藉警察的協助下將他認為不公的收費項目取消。不過警察到場後,指警方無權作相關的行動,建議事主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千字文去信消委會 轟店員「敵意對恃」
事主在帖文及其後的回覆都強調自己在美國長大、母語是英語,大為不解店員總是對自己說普通話,不過由於父母的關係,所以普通話非常流利,故此便用普通話與店員交涉。在過程中,事主聽到店經理和其他員工用廣東話指責事主「吃了壽司不想付錢」。事主稱,自己曾在香港讀書,雖然不太懂廣東話,但能夠理解少量口語。
在「雞同鴨講」的情況下,事主只好按照警方的建議去信消委會。內文除了覆述事發過程及要求退款之外,並批評涉事餐廳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更指販賣產品而沒有清楚標示價格,或口頭上告知消費者相關資訊等同欺詐性銷售。最後,事主認為面對各種不公及侮辱,要求店方給予一個正式的解釋及道歉,而且要相關部分對相關銷售方法進行徹查。
欺詐性銷售存灰色地帶 衝突或因文化差異而起
根據香港《商品說明條例》,欺詐性銷售或不良營商手法是違法行為,指在營商過程中對消費者作出虛假、誤導或具威嚇性的銷售行為,並分為以下6大範疇:
- 虛假商品說明:
商戶就貨品或服務的性質、成份、功能、價格、原產地等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說明。
- 誤導性遺漏:
在銷售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的方式提供資料,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的購買決定。
- 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影響其交易決定。
- 餌誘式廣告宣傳:
商戶以極低價格吸引消費者,但意圖在一段時間內未能提供該產品,或提供瑕疵品,目的是推銷另一件貨品。
- 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誘使消費者光臨後,拒絕展示、銷售原定產品,並試圖推銷不同產品,或批評原定產品的缺點。
- 不當地接受付款:
商戶在接受付款時,無意圖提供產品,或意圖提供與描述有極大差異的產品。
按照事主的說法,誤導性遺漏就較為貼近事主所經歷的情況,不過,網民的回覆亦指出,涉事餐廳慣常以碟子顏色分辨各種餐點的價錢,而詳細價錢目錄也置於每張餐桌上的平板電腦,可供客人隨時查閱,故只憑店員所講的一句說話「要不要嘗一下?」來判斷該產品是否免費的「試食品」,對法庭來說可能依據較薄弱。
另外,相信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都經歷過在餐廳、酒樓被店員兜售,好多時對話都由一句「新鮮出爐!靚仔/靚女,要唔要試下呀?」開始,絕大部人都不會將其理解成免費的「試食品」,「試下」只是客套說話,比起直接叫對方付款購買聽感更好。不過,此類對答好大程度上依靠「文化脈絡」,需要涉事者對在地文化有一定認知,才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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