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邨都跟新公屋例?公屋土地公供奉30年被要求移走?網民教一招自救引爭議!房署消防條例咁講...

文: 黃樂恩
16小時前

公屋走廊擺放雜物一直備受關注。近日有港人於網上發文,表示家門外擺放逾30年的土地公公神位,近日突然收到管理處發出的「清除公眾地方障礙物」通知,令他大感不解,更反問「係咪要拆走啦?」事件引起不少網民熱議,有人猜測是遭鄰居投訴,也有人認為管理處只是按規例執法。

土地公擺走廊逾30年 住戶突收管理處通知

有小西灣邨街坊於Facebook群組「柴灣小西灣關注組2.0」發文,表示近日突然收到管理處發出的「清除公眾地方障礙物」通知,要求拆走其家門外擺放逾30年的土地公公神位。通知內容顯示管理處巡查時發現A/B/C梯走廊及公眾地方擺放物品,要求住戶於24小時內將有關物品移走,否則將會被視作棄置物處理。

樓主表示,家門外擺放的土地公公已有超過30年歷史,一直掛牆擺放,並非放置在地面,「已經離地釘牆」,而且同層3戶住戶均收到通知。他認為土地公並沒有阻塞通道,實在難以理解為何突然需要拆走,因此發文詢問其他網民:「想問擺左超過30年既土地公公係咪要拆走啦?!」

網友震驚:擺咗30幾年都要清?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民感到意外,認為近年公屋管理明顯收緊,「估唔到舊邨都用新公屋例,門口不能放任何雜物,土地都不能放。」亦有人猜測,土地公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如今突然收到通知,或與有新住戶投訴有關,「三十幾年冇人投訴,係咪有新入伙住戶投訴呢?」

另有不少人建議樓主先將土地公搬回屋內,待管理處完成巡查後再作打算,「攞返入屋內一日,房署影完相交差,再攞返出嚟」、「影完相交完差又擺番出去」、「先收起先,過咗一段時間放返出去。」亦有人認為,若只有土地公而沒有其他雜物,一般管理處未必會主動處理,除非有人特意投訴。

網民留言

網友力撐管理處做法:公共地方不可佔用

不過,也有不少網民支持管理處做法,認為只是依法辦事,「按房署公屋條例,鐵閘門外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佢要執行就要拆走,別無他法。」有人指出,物品放置多久並不代表合法,「擺超過30年都唔代表你係合法。」

亦有網民認為,土地公公應該供奉於屋內,「土地公公怕熱怕凍怕黑怕被人吐口水,應該放返入屋」、「你可以選擇唔住公屋」。有人則重申,走廊屬於公共地方,不應長期被個別住戶佔用,以免影響消防安全及其他居民出入。

網民分享鄰居誇張情況:好多公屋走廊都好離譜

留言中,亦有不少人分享自己屋邨的情況,認為走廊擺放物品的問題相當普遍,「我見好多公屋嘅走廊都好離譜,輪椅都擺兩部喺門口,仲要係電動,尤其住單邊走廊盡頭嗰啲」。亦有人認為,如果連掛牆土地公也要清理,執法標準應該一致,「如果係咁都要投訴要嘈嘅話,咁門鐘都唔應該掛喺門口。」

房屋署與消防條例:走廊屬公眾地方

根據房屋署《屋邨管理扣分制》文件,詳細列明了屋邨住戶在公共地方的不當行為及扣分罰則,其中清楚列明「放置任何雜物、財物或物品在屋邨公眾地方(包括但不限於屋邨内任何建築物内外的公用地方),造成阻塞或妨礙清潔工作」會被扣7分,同時內容也提及房屋署須負責毗連單位任何地方(包括外牆、走廊牆壁)的工程,支持了外牆屬於公共管理範圍的論點。

屋邨管理扣分制項目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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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大廈公契,亦列明電梯大堂、走廊及梯間等區域屬於公眾地方。屋苑管理處在巡查時若發現走廊擺放了私人物品,便可向該住戶發出通告,通知業主必須於指定時間內清除所有物件,否則管理處可以派員清走物品而不作另行通知。最重要的是走廊屬於走火通道,據消防條例,走廊必須確保暢通無阻,如有雜物阻塞,萬一出現火災,便可能會增加逃生難度。

來源:Facebook@柴灣小西灣關注組 2.0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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