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擴大政府大樓及辦公室的「疫苗通行證」安排,自2月16日起起所有進入有關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最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近日宣布4月1日前須完成接種第二劑,5月16日前須完成接種第三劑,否則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並按紀律機制進行處分,除持有有效醫生紙證明不適合打針的公務員則可獲豁免。
政府2月16日起將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通行證」,所有進入有關場所的公務員均須最少接種一劑疫苗。公務員事務局於3月3日公布最新修訂安排,4月1日前須完成接種第二劑疫苗,而5月16日前或打完第二針後8個月內須完成接種第三劑。如公務員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會被視為無故缺勤及面臨紀律處分,除持有有效醫生紙證明身體不適合打針的公務員則可獲豁免。
在「疫苗通行證」規定下,持有有效醫生紙證明不適合打針的公務員包括孕婦等,可申請「特別通行證」以進入有關場所,如強行進入辦公大樓有可能被刑事檢控。政府早前向全體公務員發電郵指,公務員有責任為抗疫出一分力,並強調已給予僱員足夠時間和指示打針,形容拒絕打針的行為「不負責任」。
來源:政府新聞網、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