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為照顧70歲父母搬回公屋 百年歸老可否繼承單位? 房委會條例咁講...

文: 黃樂恩
2024.06.05

公屋除名後再加名?早前有港女在網上分享其家庭狀況,稱家中父母已過70歲,為了方便照顧老人家,樓主欲加名搬回公屋與兩老同住,並在文中問及能否在父母百年歸老後承繼公屋。帖文引發熱議,不少人都表示公屋除名容易加名難,「一除咗好難著返上去」、「可以加返,只不過程序上唔會咁簡單」。

該港女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指家中父母年過70歲獨居公屋,最近她打算以照顧老人家為由申請加名,方便照顧兩老,並在帖文中詢問其他網民,「日後如果父母百年歸老,該名子女要否即時搬出?定係可以繼承户主?」

▼原帖文▼

樓主補充道,指兄弟姐妹早已遷出戶籍,「因為仔女多年前已各自結婚搬出,所以已除晒名,現單位只得兩老 」,現在自己只是為了方便留宿照顧兩老,才會想把名字加入公屋戶籍,同時語帶感慨地說道:「將來嘅野無人知,想一次過了解下姐!」

對於能否再次加名一事,網友意見兩極,不少人表示可申請加名,但由於各區辦事處主任做法都有不同,建議樓主最好還是詢問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有需要時可尋求社工幫助。亦有網友表示,公屋戶籍一旦除名便很難重新加名,並在留言中分享經驗,指其早年結婚辦理公屋除名時,當時主任便再三提醒她,「除咗唔可以加返,有需要要自己從新排過」。

不過,亦有許多網民質疑樓主的動機,直指照顧老人和繼承公屋是兩回事,「想加名入戶,最終目的唔係照顧,係繼承!」、「直接住入去照顧就係啦,加名意思大家都知」、「又係為咗繼承間公屋」。

據房委會資料顯示,現時公屋加名必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下列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

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香港房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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