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價貴到離地,基層市民想安居,申請公屋幾乎是唯一出路!曾有網民在網上發文指,無意中聽到一名港媽高調分享「上樓大計」,只要用1個方法、不怕公屋入息審查成功上樓,更自豪表示「一定排到沙田」!帖文一出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狠批港媽行為等同濫用公屋資源,直斥「教壞下一代」,亦有人認為該「上樓大計」屬情有可原。
現金出糧排公屋唔驚查入息?
港媽炫耀用1個方法排公屋唔驚查收入
香港樓價高企,不少基層市民為求安居,都希望能申請到公屋!曾有港人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文,表示早前到學校接小朋友放學時,無意中聽到一位港媽高調分享申請公屋大計——毋須擔心入息審查,便能順利申請公屋上樓!
事主表示,該港媽指其丈夫是貨van司機,屬於以現金出糧的工作類型,因此不怕超過公屋申請的入息審查,「我哋醒啦!我老公揸貨van出現金糧,房署查唔到收入」,直言相信一家人很快可以上樓,甚至指明「一定可以排到沙田公屋」。
事主批港媽教壞下一代
事主聽到後感到憤怒又無奈,認為港媽刻意利用現金出糧「走數」,屬於濫用政府公屋資源,坦言曾萌生舉報念頭,「可惜搵唔到任何方法舉報佢」。他又指出,身為家長應以身作則,在子女面前建立良好榜樣,而不是濫用資源後仍然理直氣壯。
網民反應兩極︰濫用公屋資源 vs 自僱無保障
帖文曝光後也在網上引起熱議,大批網民狠批港媽的做法,認為此舉等同霸佔公屋名額,間接犧牲真正有需要的基層家庭,並建議事主主動向房屋署反映或透過「打擊濫用公屋」渠道舉報。
但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港媽做法並無不妥,認為事主太武斷,一來這只是別人口頭上說說的事情,並未有任何實質證據,二來貨van司機屬自僱人士,開一天工,才有一天的收入,並沒有任何欺詐成分,「又唔可以講係呃,人地出現金係人地本事」、「點算呃政府,自僱人士無保障,手停口停」、「人地講就係事實?我夠話李嘉誠係幫我打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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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入息審查點計?
根據房屋委員會規定,無論是首輪申請或配房前的最終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須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測試。審查基準主要以申報當刻的受僱狀況或最近期的平均收入作為計算標準︰
| 不同職業須提交的主要文件 | ||
| 一般受僱人士 | 僱主填寫的薪金證明書(表格 HD387)、最近 6 個月的糧單 | |
| 自僱人士/非固定受薪 | 收入聲明書、業務紀錄、銀行月結單 | |
| 失業人士 | 相關離職證明、失業聲明書 | |
公屋入息審查︱現金出糧點報稅/申請公屋?
現時很多貨Van司機或散工屬於「自僱人士」或「非固定受薪人士」,但即使是收現金,在法律及房署政策下,所有實際所得收入均須如實申報。自僱人士常用入息證明如下︰
- 銀行紀錄︰銀行月結單、入數紙、轉數快(FPS)收款紀錄
- 工作憑證︰與客戶簽訂的合約、發票(Invoice)或收據(Receipt)
- 官方文件︰強積金(MPF)供款紀錄、稅務局的評稅通知書(稅單)
- 聲明書︰若無法提供完整單據,須填寫房署指定的收入聲明書,反映一段期間內的平均收入水平
現金出糧Q&A︰自僱司機沒有糧單,可以申請公屋嗎?
可以,但需準備好詳細的營運紀錄、銀行收支紀錄及填妥房署的入息聲明書。
現金出糧Q&A︰現金出糧的入息如何計算平均值?
通常房署會要求提供過去6個月的平均收入紀錄,以平衡淡旺季的收入波動。
公屋入息審查︱現金出糧並不等於「查不到」
不少人都誤以為現金出糧就可以避稅或瞞報公屋入息,但其實稅務局明確指出,只要在香港產生的應課稅收入(不論支付方式),納稅人均有責任如實申報。若收入達到免稅額水平而未獲發報稅表,亦須主動通知稅務局,因此就算是現金出糧仍須報稅。
而即使僱主發放現金糧,法例規定必須保存僱員薪酬紀錄至少7年,房署和稅務局在必要時亦可進行資料核對。再加上現在大部分商業往來會經過銀行戶口,你的銀行入數紀錄、MPF供款、甚至以往的稅單,都會成為房屋署或金融機構核實財政狀況的依據。
如果刻意隱瞞或虛報入息以騙取公屋,均屬於刑事罪行。一旦被證實,不但會被終止公屋申請或收回單位,更可能面臨罰款及監禁。
點樣舉報懷疑公屋濫用?
房委會近年加強打擊力度,不但優化舉報渠道,更推行獎勵計劃鼓勵市民提供線索。如果懷疑鄰居或他人違規,可透過以下方式向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反映,當局亦強調所有舉報資料均會嚴格保密處理。
- 電話熱線舉報濫用公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直接向職員提供懷疑個案的地址及具體違規情況
- 網上舉報濫用公屋表格︰前往房委會官網,填寫「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填寫表格時可直接上載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 書面郵寄或郵柬舉報濫用公屋︰填寫「舉報濫用公屋郵柬」或自行撰寫書面信件,寄往房委會總部或中央調查小組
- 親身前往屋邨辦事處舉報濫用公屋︰直接聯絡該單位的屋邨管理處,由前線人員作初步紀錄後,轉交專責部門深入跟進。
舉報濫用公屋︱哪些行為屬於濫用公屋?
要知道並非所有鄰里糾紛都屬於濫用公屋,根據房屋署指引,以下5個行為是重點打擊對象︰
- 虛報資料︰申請公屋時隱瞞或虛報入息及資產,如名下擁有物業
- 長期空置︰租戶超過3個月不在單位居住,或單位顯然無人居住
- 非法轉租︰租戶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給他人,俗稱「公屋租霸」或「判上判」
- 非居住用途︰將單位用作貨倉、辦公室、非法賭檔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 丟空單位︰單位長期無人出入,造成資源浪費
濫用公屋舉報獎金
為了更精準地打擊隱蔽的濫用公屋個案,房屋局已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以更能保障公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濫用公屋舉報獎金︰獎勵金額和發放條件
舉報人如果能提供確切情報,並令房屋署成功收回單位,可獲得HK$3,000獎賞及感謝狀。但留意舉報人必須以實名方式參與,匿名舉報雖會受理調查,但不符合領取獎金的資格。而以下幾類人士均不納入獎勵範圍︰
- 相關公職人員︰房屋署員工、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保全及清潔人員等
- 特定關係人︰受影響單位的相關利益者(視個案而定)
提醒大家,房委會設有嚴格的預審機制,如果舉報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意圖陷害他人,需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註︰以上資料以主辦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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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B@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房屋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