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輸署於2025年2月23日宣布多項道路交通新規定,將於本周六(3月1日)生效,包括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以協助安全泊車。業內人士認為,遙控泊車功能在國內外已流行一兩年,香港剛剛起步,又將有更多車廠加入此功能,並預料保險業會有相應的新安排。
運輸署3月1日生效新規定
新規定 | 說明 |
放寬停泊車輛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 | 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 |
允許遙控泊車功能 | 允許司機在指定條件下,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遙控泊車。 |
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無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 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包括輕、中和重型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將獲准在快速公路上行駛,無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
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 為改善行車安全,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
其他技術修訂 | 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
放寬停泊車輛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
新規定放寬了停泊車輛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的限制,運輸署將制定有關視像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 車主亦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的視像顯示器是否符合新的技術要求 。 以前,停泊車輛的視像顯示器只能顯示有限的資訊,例如泊車鏡頭畫面、時間和日期等。 新規定生效後,司機可以更方便地獲取資訊,例如觀看影片、瀏覽網頁、使用導航等,提升駕駛體驗。
然而,這項新規定也可能導致駕駛者在停泊時更容易分心,例如長時間觀看影片或瀏覽網頁,忽略周圍環境,增加意外發生的風險。 因此,駕駛者需要自律,並確保在使用視像顯示器時,不會對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允許遙控泊車功能
新規定允許司機在指定條件下,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遙控泊車。 為了確保安全,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 新進口的車輛如配備遙控泊車系統,署方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須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
遙控泊車技術的發展,除了提升泊車的便利性外,也為行動不便人士帶來福音。 透過遙控泊車功能,他們可以更輕鬆地停泊車輛,無需擔心因空間限制而難以進出車廂。
指定類型電動車毋須申快速公路許可證
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包括輕、中和重型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將獲准在快速公路上行駛,無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設可延伸架空結構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為改善行車安全,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例如起重吊車、自卸車、流動吊臂、升降台車)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可延伸架空結構是指車輛上可以伸展或升高的結構,例如起重機的吊臂、自卸車的車斗等。 過高警示系統則是一種安全裝置,當車輛的架空結構升高到一定高度時,會發出警報,提醒駕駛者和周圍的人員注意安全。
為讓業界順利過渡,在2025年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2025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如其首次登記日期為2025年3月1日前,則須於2026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其他技術修訂
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多項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的應用和發展,以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此外,運輸署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相關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相關申請程序。
來源:gov.hk、HKET圖片庫
原文:ezone - 3月1日道路新規生效:泊車顯示器解禁、遙控泊車合法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