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用公屋資源,房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個案。報稱為小提琴導師的鄧慧賢,因單位長期「零水電」用量,加上18次錯過家訪,被房委會認定未有持續居住,遂決定收回單位。鄧不服決定,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並索償精神損失。案件昨日裁決,高院駁回其申請,並頒令須支付訟費。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批評女導師強詞奪理,亦有人質疑房署執法過嚴。
濫用公屋?「零水電」兼錯過家訪遭沒收單位
申請人為鄧慧賢,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工作地點不固定,她在2023年搬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公屋單位。由於公屋單位水電表紀錄長期「零」用量,加上多次錯過家訪,房委會懷疑她未有實際居住,並於去年10月向她發出終止租約信函。
鄧慧賢後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今年4月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並索償精神賠償。案件近日於高院審理,暫委法官林展程昨日(6)頒下判辭,拒絕女導師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頒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18度突擊家訪都無人?
據了解,房委會在去年5月至8月期間曾突擊家訪單位18次,時間為星期一至六早上7時至晚上9時,卻發現單位無人。調查期間,房委會發現該單位水電用量低、沒有每天清理信箱、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以及其出入境紀錄,綜合判斷種種生活痕跡,認為鄧慧賢並沒有在單位持續居住的決定,才勒令收回單位。
▼4原因遭房委會認為屬濫用公屋▼
涉事導師提4大上訴理據
根據鄧慧賢所撰寫的申請書,提到房委會去年8月20日發通知表示要上門進行家訪,但她在兩日後(即 2024年8月22日)檢查信箱時才得知此事。當時鄧慧賢已按照信件上的聯絡方法,馬上致電深水埗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專責隊伍),對方卻表示不用再約家訪。
鄧慧賢批評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批評家訪時間不全面,又表示自己除了工作外,還要早出晚歸照顧家人,包括生病的母親以及在妹妹離婚後代為照顧外甥,坦言自己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她續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4大上訴理據▼
▼公屋收回時間線▼
鄧慧賢庭上自辯 解釋「零水電」原因
鄧慧賢在庭上表示,自己一向過著極簡生活,家中沒有電視機、沒有Wi-Fi、沒有家居電話,甚至連雪櫃也長期不插電。她特別提到,家中使用的是充電式電燈,自2023年購入以來「到依家都唔使再叉電」;手機則主要在工作地點充電,而她亦會到胞妹家中洗澡及洗衣。
至於冷氣方面,鄧慧賢坦言極少開冷氣,她指出,香港夏天夜間平均氣溫為攝氏26度,與機電工程署建議的冷氣溫度(25.5度)相差無幾,因此並不認為開冷氣是必要的。
胞妹上庭作證 稱姐姐生活一向節儉
鄧慧賢胞妹於庭上作證,指姊妹生活一向節儉,不習慣開冷氣或做家務,平日多於外面活動。她又強調,即便拿出八達通紀錄等,也難以證明姐姐是否每晚都在單位睡覺,質疑房委會對個人生活模式缺乏彈性和考慮。
房委會稱合理懷疑申請人並未持續居住
房委會則指出,單靠鄧慧賢的個人陳述和單位長期低水電用量,難以證明她一直居住於單位。綜合判斷種種生活痕跡,認為她並沒有在單位持續居住的決定,並不是不合理。至於凌晨時段進行家訪,房委會解釋涉人手及安全等考慮,又強調已曾3次在晚上8至10時造訪,最早亦試過在早上7時40分到鄧的單位,但均未有人應門。
網民大讚「房署good job」
事件一出,隨即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網民反應兩極。不少人看到涉事導師的申訴理由後,認為房署處理得當,並留言嘲諷「九成係濫用」、「長期居住會咁啱睇唔到?」、「Miss左家訪可以賴工作時間剛好錯過,但慣性唔開信箱係唔合理」。
亦有網民指出,小提琴導師的收入應該不低,很可能已超出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質疑她未有如實報稅,「報足一定拎唔到」、「稅局應該要跟進呢單case 」、「一個月起碼搵多過七萬,呢個case,應該搵埋稅局一齊查」。
▼網民留言▼
網民:唔日日check信箱原來係罪
有網友認為導師的說法並無不妥,質疑房署標準過嚴,「一定要係屋企煮食?買外賣唔得?」、「住公屋係咪唔可以返工 」,並指出有不少人一個月才查一次信箱,情況並不罕見。也有網友語帶灰心地表示「住公屋最好就拎埋綜援,日日係屋企唔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