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非法入境個案湧現,執法部門於十月末已數次從,以涉嫌「非法入境」拘捕多名懷疑非法入境南亞裔人士。入境事務處與廣東省公安機關等部門於11月4日至6日間進行代號「獴獵-3」的粵港聯合執法行動,針對非華裔非法入境行為,行動中合共拘捕127人。
入境事務處與廣東省公安機關等部門於11月4日至6日,一連三日進行代號「獴獵-3」的粵港聯合執法行動,針對性打擊非華裔非法入境行為。行動包括巡查非法入境者的匿藏黑點,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非華裔非法入境人士,加強海上聯合巡航,截查可疑船隻以堵截非法入境人士從水路偷渡入境等。
本港行動中,入境處及警務處合共拘捕70人,突擊搜查超過218個目標地點,截查60艘可疑船隻及990名可疑人士,檢獲2艘快艇。2名印度籍男子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入境及留在香港被捕。22名男子涉嫌非法入境被捕,當中包括2名內地居民、9名孟加拉籍、7名巴基斯坦籍、3名印度籍及1名越南籍人士。
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5名內地居民及31名非華裔人士被捕。入境處亦拘捕了9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內地方面的行動中,廣東省公安機關共拘捕57人。當中包括7名蛇頭、50名意圖偷渡來港的非華裔人士,35名孟加拉籍、12名巴基斯坦籍、3名印度籍人士。
針對非法入境及非法勞工問題,根據《入境條例》,「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及『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留下」均屬嚴重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五百萬及監禁十四年,以及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十年。「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來源:政府新聞公報,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