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內地人妻在網上發文喊冤,苦訴她從內地遠嫁過來香港,與丈夫二人育有一孩子,並共同居住在一個公屋單位,豈料日前自己遭出軌的港男丈夫一家人狠心趕走,報警後才驚覺公屋「原來無加我名」,最終帶同所有行李與孩子一起暫住,慘喊「這是血淚教訓」!正所謂「你不仁,我不義」,她又大爆婆家早已買樓擁有私人物業,卻繼續居住在公屋內,網民直言支持舉報!
內地妻嫁港男遭狠心趕走 慘喊公屋「原來無加我名」!
該內地人妻早前(2月9日)透過小紅書以「在香港被趕出來的第一天」為題,並附上一張公屋單位門口的相片,發長文大吐苦水,分享自己由內地遠道而來,並嫁給一名居住在公屋的港男,惟對方在婚內出軌,更絕情地將她趕走,才始料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無加名」,即實際上她並不屬於這裡的租戶,令她慘喊:「姊妹們,這是血淚教訓,請你們看清楚,你現在住的公屋是否有你的名!」
▼事件經過▼
男方家人申請綠表居屋 人妻稱不知情下被「加名」
最終樓主獨自一人帶著行李和小孩, 孩子則帶著自己的最愛的樹熊玩具,二人一起暫時入住酒店。她續指其丈夫在婚內出軌,對孩子完全不關心,更打算與她爭奪撫養權,因此「現在終於把我趕走了」,但她透露雖然公屋沒有加名,但男方在疫情期間用他的父親名字申請綠表居屋,當時「還加了我的名字」,惟「我完全不知道,因為他們加名字的時候是2020年,那個時候我和女兒都在內地,現在居屋有我的名字,我現在無法申請公屋」。
網民熱心解答:「申請」和「有名字」是兩回事
同時她又向網友詢問:「戶主申請居屋是不是不需要讓其他人知道??他們是否存在冒名頂替我簽名?」獲不少熱心網民留言解答。至於有人質疑有居屋不可能用時住公屋,樓主回應指「因為居屋還沒有派鑰匙,所以還能住在公屋裡。」
▼網民留言▼
人妻爆料!男方母親擁有私人物業 無除名繼續住公屋
另外人妻更大爆料,指男方母親已經買了私樓,但是仍然繼續住在公屋裡,強調並沒有除名,每個月是男方還錢,「我來自內地遠嫁,這裡沒有一個親人。就在今天(當日)被無情的人趕出來,我永遠不會忘記你們的嘴臉怎麼對我的,怎麼在孩子麵前說媽媽的不是,我的孩子多麼的驚恐」。
大批網民留言表示支持樓主向房署舉報,指「男方母親有私樓,你也知道公屋地址何不舉報他們?」、「申請居屋的時候18歲以上的成員也是要自己簽名的,如果你老公的媽媽自己有私樓,但是公屋她沒有除名,一旦被屋宇署查到,是要把她有名字的公屋取消的」,樓主則表示「已舉報」。不過都有部分網民認為現時只屬「一面之詞」、「公屋也不一定要加你的名字」,建議樓主先弄清楚所有細節。
▼網民留言▼
她又透露,早前已尋求社工協助,對方原本建議先住在家中存錢,之後搬出去,惟最終「直接被趕走」,目前會努力尋找地方租屋,「開啟我的另一個人生。 願所有在困境中的人能順利度過難關」。
資料及圖片來源:小紅書
打擊濫用公屋|預留300萬獎金實名舉報篤灰成功獎3千!
房委會近年持續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情況。自今屆政府上任以來,署方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超過一個大型屋邨單位數量。而根據統計,2024年共查出12,407宗濫用公屋個案,因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屋政策而發出的「遷出通知書」共6,832份。
房屋局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亦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更有效進行調查和起訴工作。如果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房屋條例》草擬修訂內容大概︰
- 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而不單是違反租約
- 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及查核身份證明文件等
- 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
- 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訂
當局預計2月到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簡介,並爭取今年第二季內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並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期望明年生效。
而根據現行規定,如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如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何永賢︰挺身舉報才是保護良好的鄰里關係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表示,期望透過實名舉報取得更精準的資料,讓當局能更有效地找出隱秘濫用公屋個案。而有指「篤灰」或會影響鄰里關係,何永賢認為如果市民將公屋單位不恰當使用,包括轉租或打麻雀「抽水」等,是破壞居住環境。相反舉報人挺身而出,才是保護良好的鄰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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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預留300萬作濫用公屋舉報獎金
何永賢表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推出後,至今收到約200宗的舉報及投訴數字,但當中四分一不參加舉報獎賞,部分舉報人更或將居屋和私樓誤認作公屋。
她表示,過往每年收到過千宗濫用舉報,但由於今次為首次推出獎金計劃,並無特別參考,因此估計舉報會增加一倍、即2600宗。如果當中有半數成功、即約1300宗,暫時預算獎金總數約300多萬元。如果能收回1300個單位,計及建築成本等因素已可達13億元。政府亦已預留300萬元作舉報獎金,但她相信市民舉報是為了守護鄰里關係,並非為了獎金。
舉報濫用公屋獎1.15實施 成功舉報「篤灰」可獲3000元
香港房屋委員會發言人公布,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於1月15日(星期三)實施。而為協助房屋署成功收回被濫用公屋單位的實名舉報人士提供獎賞,包括港幣現金$3000元及獲發感謝狀。但如果同一個單位遭到多人成功舉報,3000元獎金可能需要平分,或只發放予提供最關鍵資料的舉報人。何永賢強調當局亦會設有評審委員會分辨,包括首長級第一級職員作出判斷,如果當中有1至2宗舉報最有效,則可以平分獎金。
「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事項
根據房屋署「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的內容,有關的舉報事項包括:
- 丟空單位 (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 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物業(如沒有申報擁有物業等)
- 虛報入息(如沒有申報或少報入息等)
- 虛報資產(如沒有申報或少報資產等)
- 虛報其他資料(如婚姻、家庭狀況等)
主動上交單位不設追溯期
但何永賢補充,針對一些嚴重濫用公屋的個案,如果當事人主動上交,將不設追溯期。
何永賢︰鄰居長期關門需提高警覺
何永賢亦提到幾款涉嫌濫用公屋可疑行為,例如見到鄰居單位長期關門,這有可能反映該人或單位根本沒人居住,並提醒大眾,如果目睹鄰居出現類似情況,應提高警覺。此外,政府亦會「情理兼備」地處理個案,對輕微情況會先警告,並設機制處理住戶上訴,強調立法只針對「嚴重濫用公屋」,即公屋無居住痕跡,但用來牟利的情況。
她舉例表示,過往發現有公屋住戶,將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包括經營健身室等,收取月租$6,000至$7,000,則屬「嚴重濫用公屋」行為。但如果租戶做手工、食物送至店舖售賣,「是一些小嗜好」,並非工廠化生產,而且不在單位售賣,則會視乎程度,決定是否違反租約或要遷出單位。
涉嫌濫用公屋可疑行為
- 長期關門,可能意味該人根本不在該處居住
- 如果經常有不同人出出入入,甚至有部分拖着行李箱,那就可能是已租給其他人
- 疑似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有人「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 放置許多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 被用作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