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本港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長遠來說或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威脅,如牆石屎脫落、水管漏水等。為對付本港樓宇失修問題,政府推行強制驗樓計劃,揀選樓宇進行強制檢驗和維修工程。業主收到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時,按照既定程序便能順利完成檢驗。同時有需要人士亦可申請維修津貼及技術支援,以減輕檢驗費用。本交就整合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的檢驗須知,更提供強制驗樓費用及強制驗樓名單,供大家參考。
強制驗樓計劃詳情
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需要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同時亦規定如果須要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樓範圍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1.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包括外牆、圍牆、豎設在建築物圍牆或入口的手動或電動操作的金屬閘、飾面磚或瓦片、批盪及覆蓋層等外牆飾面、鰭狀飾件、通花柵檔及金屬百葉窗、於外牆或屋頂邊沿的防護欄障、鐵欄、護牆及欄杆、幕牆、天窗、附建物如遮篷、花槽、屋簷、模塑、伸出物、建築特色構築物、晾衣架、招牌、窗簷及附建於外牆的類似構築物
2. 結構構件
包括柱/牆/樑/樓板、樓梯、懸臂式伸出構築物、荷載轉換構築物、分隔牆及地庫牆、懸掛式構築物、外露的樁帽、其他外露的結構構件
3. 消防安全構件
包括逃生途徑、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耐火結構
4. 排水系統
包括位於建築物外牆的排水系統、公用部分的排水系統、鋪設於公用喉管槽內的排水系統、地底下及地面上的共用排水系統
5. 僭建物
找出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樓名單
每年被揀選的目標樓宇,會包括位於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而當局的獨立審查組亦會送達強制驗樓計劃法定通知至相關屋苑/屋邨。(修訂日期為2024年12月16日)
如有需要,個別人士亦可考慮向有關的業主立案法團及/或個別單位業主查詢。
註︰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人士!
強制驗樓期限
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的項目 | 一般情況下的指定期限(由法定通知的發出日期起計) | |
公用部分(由2024年6月1日起) | 個別處所 | |
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 | 5個月內 | 3個月內 |
訂明檢驗 | 9個月內 | 6個月內 |
訂明修葺 | 24個月內 | 12個月內 |
強制驗樓程序︱1. 送達法定通知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為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強制驗樓程序︱2. 訂明檢驗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於指定限期內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強制驗樓程序︱3. 訂明修葺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於指定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
當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屋宇署分別呈交檢驗報告和完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強制驗樓費用
根據2022年屋宇署批出顧問公司合約內的價格,強制驗樓計劃下樓宇檢驗(包括制定檢驗報告及樓宇修葺建議書)的參考費用如下︰
樓宇公用部分(及外牆)的檢驗費用
樓宇的單位數目 | 港幣(元)(每個單位計) |
1-20 | 2,600-6,700 |
21-50 | 1,500-3,200 |
51-200 | 600-1,100 |
>200 | 200-400 |
停車位範圍公用部分的檢驗費用
樓宇的停車位數目 | 港幣(元)(每個停車位計) |
1-50 | 300-800 |
>50 | 200-600 |
懸臂式平板簷篷的檢驗費用
懸臂式平板簷篷的長度(米) | 港幣(元)(每個懸臂式平板簷篷計) |
<12 | 10,600-33,000 |
12-36 | 14,800-46,300 |
>36 | 36,400-113,800 |
伸出物的檢驗費用
伸出物的類型 | 港幣(元)(每個伸出物計) |
露台 | 1,000-1,600 |
外廊 | 1,000-16,00 |
註︰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人士!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2024年4月1日結束)
市建局有關樓宇復修相關的資助計劃當中,「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家居維修免息貸款」以及「籌組業主立案法團資助」等資助計劃將於2024年4月1日結束。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發表網誌,指將優化其轄下的4項計劃,減少資源重疊,同時亦會推出一項全新的「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推動業主逐步邁向「預防勝於治療」樓宇復修的新概念,為樓宇進行周期性的維修保養的同時,更引入預防性的措施,保持樓宇狀況持續良好,減慢樓宇老化的速度。
除了全新的「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外,有需要的人士亦可申請「公用地方維修資助」、「樓宇更新大行動2.0」、「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以提供維修津貼及技術支援。
強制驗樓罰款
如果受到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但不獲遵從,會有甚麼後果呢?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收到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法定通知後,如果沒有任何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遵從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年。而且一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亦可能另被罰款5,000元。
屋宇署亦可能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強制驗樓計劃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 如果業主拒絕分擔強制驗樓計劃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000元。
- 如果業主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檢驗或修葺工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強制驗樓問題
1. 如果在強制驗樓過程中發現僭建物,會有甚麼後果?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需要向屋宇署報告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任何被認明的僭建物。
屋宇署會按照當時的執法政策處理,優先取締對生命財產構成明顯威脅或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新建的僭建物,以及其他根據執法政策屬於需要取締的僭建物,並規定業主拆除僭建物。
2. 如果心儀單位被納入「強制驗樓計劃」,維修費用應該誰負責?
如果業主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收到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法定通知。除非已有合法列明,否則都是由買方(業主本身)負責維修費用。
因此準買家打算入市30年以上樓的住宅物業時,應在簽約前做好功課,留意大廈的檢驗進度,有否修葺的需要,維修所牽涉的項目,及業主立案法團的財政儲備等,亦可跟賣家評估將來或有需要的維修費用,以及商討支出分攤安排。
註︰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人士!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屋宇署、房屋局、強制驗樓作業守則、CLIC、《建築物條例》是否適用的屋邨/屋苑/設施對照清單、強制驗樓計劃下樓宇檢驗及修葺的參考費用資料、強制驗樓驗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