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戶詳情︱公屋分戶等幾耐如何處理?條件入息審查/離婚公屋分戶方法/申請時間

文: 陸秋燕
13小時前

家庭糾紛,日嘈夜嘈,想分戶可以點做?根據房屋署分戶政策資料,要成功申請公屋分戶,須符合其中一個公屋戶條件,以及具備及提供值得體恤的理由,方可受理。想知自己是否合符資格?申請公屋分戶又要進行哪些審查?即刻睇內文了解點申請啦!

公屋分戶條件

申請人必須為「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或「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其中一類公屋租戶,才可申請公屋分戶。

1. 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

這類租戶通常是指過往因受清拆或重建舊區重建等原因,而被迫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屬於優先處理分戶的對象。

2.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

這類租戶須具備及提供值得體恤的理由,例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其他特殊情況,才可受理。


公屋分戶理由

上述提及申請者必須具備及提供值得體恤的理由,支持分戶申請才可受理。因為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時,無疑地變相會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因此,為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嚴重不和、家庭暴力等情況,房屋署為防範這些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但如果部分家庭成員表明不希望分戶,其他成員的申請亦不被受理。房屋署會根據申請者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決定是否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例如轉介至社會福利署以獲得支援。


公屋分戶入息

公屋分戶申請人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方可受理。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則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果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公屋分戶「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主要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以最新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便會被終止租約,須遷出公屋單位。

公屋分戶「住宅物業權審查」

「住宅物業權審查」是對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的物業權益進行的審查,主要檢查申請者以下幾個方面:

 

  • 是否擁有或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包括住宅樓宇、未落成的住宅樓宇、以及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等。
  • 是否已簽訂任何協議以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
  • 是否持有任何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的50%以上股權,這也會被視為擁有該物業的權益。

如果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一方,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則可以申請在新界寶田中轉房屋暫住,但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而且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公屋分戶申請表

公屋分戶申請需要填寫「公共租住房屋申請表」(HD300C),這是申請公屋分戶的主要表格。申請者需根據「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填寫個人資料、家庭成員資訊及其他相關信息,並附上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其後須在三個月內寄回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房屋署將對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初步審核︰

  • 如果資料不全或未妥善填寫,有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
  • 如果通過初步審核,申請者將被約見進行詳細資格審查,以核實其符合分戶的條件。

有關公屋分戶申請表格可在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官網下載,或在各公共屋邨辦事處、房屋署申請分組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公屋分戶申請

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分拆戶將有以下兩種選擇:

1. 獲配另一公屋單位

分拆戶可以選擇接受房屋署編配的另一個公屋單位,而獲配的單位將根據房屋署的資源和政策進行分配,並按分拆戶的人數,為該家庭另行編配一個適合面積的居住單位。但如果原住戶的家庭成員人數,低於最少居住人數規定,則須遷往一個適合面積的居住單位。

2. 以綠表資格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分拆戶也可以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考慮購買私樓或其他類型的住宅,而不僅限於公屋編配。

但無論選擇哪一種方案,原住戶和分拆戶都需遵循正常程序,並在「富戶政策」下每2年申報一次家庭入息及資產,包括是否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不被濫用,同時滿足有居住需要的市民的需求。


公屋分戶問題︰居住環境擠逼想分戶?

如果因結婚、生育及家庭團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逼,建議應申請房委會轄下的調遷計劃,申請遷往較大單位,而非申請公屋分戶。但如果申請者為「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房署亦會優先處理他們的公屋分戶個案。


公屋分戶問題︰公屋計分制點計?

如果該住戶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在獲配額外公屋後,該有效分數將會計算入現時公屋單位戶主的一方,而另一方則不會有任何累積分數。


公屋分戶問題︰公屋分戶要幾耐?

公屋分戶富查時間可能需要幾個月至數年的時間,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因家庭暴力或極端家庭糾紛,分戶申請可能會被優先處理,但仍需遵循相應的審查程序。

根據房屋委員會的數據,截至2024年第三季,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這意味著,即使分戶申請獲得批准,實際上獲得新單位的時間仍然可能相當長。


離婚公屋分戶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方式,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不過,鑑於離婚問題複雜,房屋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大概可分為以下4種離婚個案類型︰

離婚個案公屋分戶︱1.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

如果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如果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的一方,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或
  • 作為共同管養權個案,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離婚個案公屋分戶︱2. 涉及額外公屋資源

如果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可選擇與其同住,但離婚雙方在各自申報下需符合以下條件,房署才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 符合「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

另外,亦可選擇以一年有效期的綠表資格,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而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雙方亦須每隔2年申報居住情況(首次申報或不足2年),以及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和資產,包括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離婚個案公屋分戶︱3. 無資格取得額外公屋資源

如果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但如果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而如果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寶田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而且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離婚個案公屋分戶︱4. 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

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內沒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如果他/她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條件),則可︰

 

  • 申請新界寶田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及
  •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3年為限

註︰需要留意的是,該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個案。一般而言,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但相關住屋安排亦須交由該公屋住戶自行解決。


「有條件租約」計劃

由於申請離婚所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如果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有急切需要居所,如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房署會按社會福利署的推薦,從「體恤安置」轄下的「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住另一公屋單位。

「有條件租約」政策涵蓋範圍

  • 沒有子女的配偶
  • 離開婚姻居所而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配偶

而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有條件租約」的受惠人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並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管養權,才可把「有條件租約」轉為正常租約。而未能通過規定的「有條件租約」受惠人須退回公屋單位。不過,如果他/她仍然有資格獲「體恤安置」,房署仍會以正常租約,把「有條件租約」下出租的單位批租的。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查詢專業人士。


公屋分戶社工

家庭出現爭拗想立即分戶,但現實又談可容易。現時公屋分戶政策多為拆遷戶而設,想分戶最「快捷」的方法可能是申請多一間公屋。但輪侯公屋需時,家庭糾紛持續就最令人頭痛。以下就提供一些家庭及婚姻輔導服務社工的資訊,協助有困難的個人和家庭,並提供適當的支援服務,分擔有需要人士的苦況。

1. 綜合家庭服務

由社署及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由家庭資源組、家庭支援組和家庭輔導組3個主要部分組成。現時全港共有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2間設於東涌的綜合服務中心,均提供諮詢服務、資源支援、家庭生活教育等輔導服務。

 

註︰部份中心地址可能有所更改,資料以主辦方公布為準,大家可先致電中心查詢最新地址。


2. 明愛全人發展培訓中心

明愛全人發展培訓中心是明愛家庭服務於2002年成立之非政府資助專業服務單位,當中的「個人及家庭輔導計劃」,以提供個人、夫婦及家庭輔導服務、臨床/輔導心理服務、「兒童為本」遊戲治療及兒童評估服務等。由於該中心為非政府資助單位,有關服務費用及安排需先查詢及致電2525 6265預約。

服務費用參考︰

  • 婚姻問題、婚外情、分居離婚等婚姻關係輔導︰每小時港幣$840-$1,400
  • 家事調解服務︰每小時港幣$1,000起
  • 家庭衝突輔導︰每小時港幣$840-$2,000起

個人及家庭輔導服務查詢地址:中環堅道2號明愛大廈


3. 明愛向晴熱線

為正面臨危機處境的個人或家庭提供即時危機支援以及短期住宿服務,居住期間亦會由社工提供危機評估及輔導服務,包括家事調解服務、婚姻輔導、個人/家庭輔導及評估服務等,以提供心理支援及協助服務使用者尋找出路。

明愛向晴熱線 (24小時專業社工支援)︰18288

*以上資料依房屋署官方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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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分戶政策房屋署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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